电视节目的原创力在哪里
作者:聂伟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解放日报
近年以来,一批人气超高的综艺栏目《非诚勿扰》、《中国达人秀》、《谢天谢地,你来啦》隆重登场,成为收视热点,甚至有将久违的网络青年受众拉回电视荧屏前的趋势。最近又有一档音乐秀《中国好声音》高调登场且一鸣惊人,重播收视竟超过了今年所有音乐类节目的首播收视率。一夜之间《中国好声音》占据了娱乐圈的头条。这对制作方来说当然是一则好新闻,但是对中国的电视策划圈来说,这却再一次印证其整体原创能力的式微——从2004年的 《超级女声》开始,缔造内地电视综艺节目收视率神话的幕后推手,几乎悉数来自“舶来品”。如此“照单全收”的模式,其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在哪里?
电视节目内容市场的全球化与同质化发展,再次说明世界是扁平的。当前第三世界大范围引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电视制作理念,以及电视节目的制作模式,显示出全球娱乐产业发展的尴尬境遇。如果说,从“拿来主义”到实现本土化,再到提升自身的原创能力,参与全球电视产业文化圈的竞争合作,培养中国电视栏目竞争力需要坚持“三步走”的方针,那么,我们却至今仍旧停留在“拿来”以致全克隆的阶段原地踏步。什么时候,这类节目能够稍稍展开我们自己的创意?
单从《超级女声》算起,我们电视中的“歌唱模仿秀”一浪高过一浪,早已过了七年之痒,依然矢志不渝,从不厌倦。遗憾的是,《快乐男声》、《花儿朵朵》、《激情唱响》,一路高歌,社会影响力却每况愈下。反观他们竞相模仿的“标准版”《美国偶像》,一开始也并非自主开发的产品,其前身来自英国系列电视真人选秀栏目《流行偶像》。美国福克斯广播公司斥亿元巨资购买版权之后,迅速实现了本土化改造,2002年迄今已成功推出十一季,本年度观众参与总决赛投票近1.4亿人次,再创历史新高。由彼及此,盘点这些年我们不断“拿来”与“借鉴”的电视综艺节目,大都处于“一岁一荣,两岁一枯”的低水平重复,造成了电视文化资源的浪费。
从港台到日韩再到欧美,内地电视台屡屡成为海外综艺栏目的推广站甚至是收容所,纵然瓜果飘香,不过赚来几声吆喝。收视率稍有起色,四旁的竞争者便不分青红皂白一哄而上。观众的新鲜劲一旦退潮,马上转场改头换面。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大家不约而同地选择“歌唱模仿秀”,究其原因,其一是参与成本低,只要会开口唱歌,连孔庆祥都能在《美国偶像》一炮走红,还有什么奇迹不会发生?其二是文化折扣低,流行音乐是普及率最高的大众文艺类型,其间再勾兑一些痛说家史、感慨身世的煽情桥段,基本就可以做到泪奔一片。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本土电视制作人原创意识的委顿,当他们终于从“收视率不够,电视剧来凑”的魔咒中挣脱出来,准备大显身手的时候,却发现拿得出手的综艺牌实在乏善可陈。因为不自信,只好借鸡生蛋,拷贝无极限。当网友从原版节目《TheVoice》中一一翻出评委光脚上台与选手互动、以巡回演出吸引选手加盟等高度雷同的桥段时,我们不禁讶然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引进”竟然如此彻底,一招一式尽显“循规蹈矩”,而我们念兹在兹的本土原创力却尚付阙如。
寻找中国电视节目原创力的支点在哪里?依笔者之见,不在于“内容”而在于“形式”。如前所述,源于全球化时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视节目的内容创意几乎毫无秘密可言。具体到娱乐综艺类栏目,几乎所有节目中的故事成分都能够归结为一个关键词“励志”。要么是阿尔杰神话,要么是灰姑娘传奇,借助电视媒体这种稀缺资源,苦难中绽放的成功被戏剧性地放大,而观众恰恰就是这场平民传奇的见证人。当故事“是什么”已经让观众了然于心,电视节目的原创力开发就应当聚焦于“怎么讲”。
简单地说,就是如何独具创意地组合好一档节目,保证其具有清晰的情节逻辑、情感逻辑与价值逻辑,引导观众不断强化节目“形式”的辨识度。在此意义上,“形式”不仅仅是一种创意构思,它规定了场景、情节与人物关系,也决定了故事的价值走向。对观众而言,他们对娱乐节目的好奇心从“讲什么”处萌发,在“怎么讲”处完成审美高潮体验的释放,其间如何把握观众的集体文化心理原型就显得至关重要。
我们不妨将视野再放开些看,发生在好莱坞与亚洲国家之间的影视改编权贸易,就是一场漫长的“形式”之战。有数据表明,韩国电视剧的“形式”销售量是成品电视剧的两倍。事实上,《中国好声音》购买海外版权,购买的就是“形式”。“形式”通常由独立的制作公司进行设计,创意获得电视台采纳之后再投放市场。相较欧美发达国家更为成熟的创意产业链,尽管国内不少电视台和影视制作团体同样设立有类似机构,但研发与制作部门之间并未形成良性的效益转换机制。如何调研受众反馈数据,如何评估研发创意的市场价值,如何在确保节目品牌效益的基础上进行内容微调,如何在节目改版过程中实施细节预控,这些都对单纯依靠制片人团队经验判断的粗放化经营提出了挑战。
从“移花接木”到海外版权购买,我们一只脚已经踏进了国际电视产业“形式”竞争的战阵,下一步就是如何培育出吸引世界目光的“中国形式”。来而不往非礼也,当我们看到《中国好声音》的荷兰版权方着手起诉国内某“山寨”侵权节目时,禁不住充满期待,什么时候中国电视栏目的维权律师函能够理直气壮地出现在国际快递业务?



